- 索 引 号: fj00351-0800-2021-03019
- 备注/文号: 闽人防办资质〔2021〕14号
- 发布机构: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- 公文生成日期: 2021-06-24
- 有效性: 有效
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35号)和《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人防〔2013〕227号),经审查,核准南平市大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具有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,资质证书号为:国人防闽监资字第1092110号。
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2021年6月2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